昭苏县天网技防工程,由昭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昭发改字〔2014〕120号文核准实施,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1、招标条件
昭苏县天网技防工程,建设资金为援疆资金,招标人为昭苏县公安局。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昭苏县天网技防工程,建设规模:一标段:交通信号灯(红绿灯)采购及安装工程,共计11个路口;二标段:视频监控前端和高清电子警察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在县重点路口、区域新建高清视频监控点255个和3套高清卡口系统、8套高清电子警察系统、前端点位电力安装;三标段:视频监控存储及派出所监控室改建工程,包括在公安局机房采购安装900T的存储设备,用于存储视频监控和其他公安业务数据,建设社会监控资源接入平台。对15个派出所、1个交警大队视频监控室进行改造;四标段:指挥中心建设工程,包括大屏显示及图像控制系统、集中控制及复合调度系统、技防报警中心、指挥中心大厅、视频会议室、党委会议室建设(含装修)、机房建设、综合布线、后备电源;五标段: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招标。
2.2建设地点:昭苏县;
2.3招标范围:设备采购、安装、装修施工及监理招标;
2.4计划工期:2014年12月20日竣工交付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一标段:企业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须具备通信系统工程和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同时具备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等级的企业、生产厂家授权代理证明(代理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三标段:企业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同时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等级的企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等级的企业、生产厂家授权代理证明(代理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持有自治区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保密资质的企业。
四标段:企业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同时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及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企业、生产厂家授权代理证明(代理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持有自治区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保密资质的企业。
五标段:具备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要求
4.1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19:00(京时)。
4.2报名地点:伊宁市解放路121号,通信大厦十二楼1206室。
4.3报名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
一至四标段: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质证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保密资质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家授权代理证明(代理商)、企业近二年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至少二项))。
五标段: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区外企业进疆备案册、近两年类似工程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至少两个项目)。
(以上证件资料须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套,缺一不可)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2获取时间: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5日。
5.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标段,售后不退,另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一标段:3万元;二标段:9万元;三标段:6万元;四标段:12万元;五标段:3万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晚报》和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昭苏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智李龙联系人:宋红杰韩宁
电话:1529279998813579730388电话:0999-6785698
8、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昭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电话:0999-6022509
昭苏县公安局
2014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