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富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富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FYZC2014-24
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政府)
二、招标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标项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交通标志工程 | 1.0 | 项 | ||
2 | 信号控制系统工程 | 1.0 | 项 | ||
3 | 智能交通系统工程 | 1.0 | 项 |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或销售的;
2.标项三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杭州地区交警部门出具的本次投标所选用的电子警察系统主要设备(高清成像单元)能够接入杭州交警支队非现场执法系统的证明文件;
3.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4.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
四、招标文件的发布:
时间:2014年6月19日至2014年6月2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00
下午:13:30-17:00
地点:富阳市体育场路23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9楼913室
标书售价(元):免费索取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出示的资料:
1.提供符合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7月9日09:00
六、投标地点:富阳市体育场路23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9楼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2014年7月9日09:00
开标地点:富阳市体育场路23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9楼开标室
八、投标保证金(元):
标项一:10000.0
标项二:6600.0
标项三:56000.0
保证金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项金额分别汇款或转账,不得累计。
交付方式:应以电汇、支票等银行转帐的形式交纳,不得使用现金。
开户银行及账户:富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201000066919719
九、其他事项
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富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代理机构名称:富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机构地点:富阳市体育场路23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9楼
联系人:陈新
联系电话:0571-63155591
传真:0571-63155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