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共泽普县委政法委员会的委托,对泽普县政法委治安卡口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KSZPX(GK)2014-01号
2、采购项目名称:泽普县政法委治安卡口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中共泽普县委政法委员会
4、建设资金来源:上海援疆资金
5、招标内容:本项目共分一个包段,其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新建治安卡口21个,电子警察10个。
5.1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60天内供完全部货物并施工及安装完毕。
5.2质保:2年,免费维护:2年
付款方式:货到施工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后付95%,余款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6、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6.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是合法的生产厂家或经授权的代理经销商,如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疆外企业需提供进疆备案证明;
6.3、须具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国家贰级或自治区壹级;
6.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国家贰级、省级或自治区甲级资质;
6.5、须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资质;
6.6、投标人必须具有(提供):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b.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c.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
d.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供应商须是合法的生产厂家或经授权的代理经销商,如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
e.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国家贰级资质、省级或自治区壹级资质证书(原件);
f.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国家贰级或自治区甲级资质证书(原件);
g.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资质证书(原件);
h.必须在疆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维护能力。
备注:以上证书均为原件或法律认可的有效证件原件,并携带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7、报名及投标文件获取时间:2014年6月17日至2014年6月23日。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17日至2014年6月23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3时30分,下午16时至2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售后不退。
8.2投标书应附有投标总价1%的投标保证金,可用转帐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请于2014年7月4日18时00分前递交到,逾期递交不予受理。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项目名称:泽普县政法委治安卡口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
名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解放南路第二分理处
帐号:107012338163
9、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送达时间:2014年7月7日16:30时前(提交密封标书)
开标时间:2014年7月7日16:30时
开标地点:泽普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10、招标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解放南路348号(兄弟大厦附三楼)
联系人:武松松联系电话:0998-2875620
11、监督单位:泽普县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0998-8246887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