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人:如东县公安局。
2.招标编号:RDGP2014邀02。
3.项目名称:如东县公安局固定雷达测速仪采购及安装工程。
4.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包含固定雷达测速仪采购及安装等内容。
5.对应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⑴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在长三角地区有办事机构;
⑵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⑶投标人必须为雷达测速仪制造生产厂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⑷所投产品必须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和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的机动车测速仪检测报告。
⑸投标产品2013年至今在江苏省内有过使用案例,不少于3例。
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⑻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
6.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
以下带*内容必须全部提供,并加盖应标供应商红色实物公章。
⑴*投标资格申请书(格式见本中心网站公告页面下侧,可下载);
⑵*应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核查);
⑶*应标供应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核查);
⑷*应标供应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核查)、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的机动车测速仪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核查);
⑸*2013年至今,在江苏省内雷达测速仪项目采购中,使用应标供应商雷达测速仪,且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案例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核查);
⑹*投标人在长三角地区办事机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核查);
⑺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
以上资格预审证明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照序号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同时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须携带相应的原件或有效的公证件至资格预审现场以供核查。
7.应标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证明材料时间:2014年6月25日下午2:30;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4年6月25日下午5:30。
递交地址: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窗口;(江苏省如东县掘港镇长江路北侧,泰山路东侧如东县建设大厦一楼)。
交易中心联系人:陈辉;联系电话:0513-84135848;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建;联系电话:13862780248;
8.采购人江苏省如东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对递交资格预审材料的应标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
⑴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有权对应标供应商进行考察,对业绩情况进行核实,应标供应商有义务予以配合。考察核实内容和结果作为资格预审内容的组成部分。
⑵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有权要求应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补充资格证明文件,应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提供。相关补充资格证明文件作为资格预审内容的组成部分。
⑶应标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格预审证明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供虚假材料的,资格预审将不予通过。
9.送样及演示相关事项说明
⑴应标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还须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一致的雷达测速仪产品一套用于现场演示。
⑵应标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投标产品系统进行演示,以检验其产品是否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样品及演示作为作为资格预审内容的组成部分。
⑶现场演示时间、地点、演示内容要求等具体事项由采购人确定。
10.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资格预审结果,邀请合格的应标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
11.采购人将资格预审结果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应标供应商。
12.无论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本活动的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