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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兰溪市道路运管局运政执法设备招标

  • 2014-06-17 10:58:00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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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兰溪市财政局兰采办分确[2014]18号确认书批准,受兰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委托,现就兰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政执法设备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能提供以上货物的厂商或经销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dcz20140502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及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1

    标清车载取证系统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

    4 台

    27

    2

    数字集群手持式终端

    6 套

    3

    高清200万30倍红外高速球机

    3 台

    4

    工作PC机

    4 台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特定要求:


      投标人为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基础运营商本地分支机构,非本地投标人须在兰溪有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或者委托当地有关技术实力及成功案例的企业作为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需提供双方签订的经济合作协议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6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发售地点:金华市宾虹路999号置信大厦9楼、兰溪市振兴路97号。


      3、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2014年7月7日17:00时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除原件外,以下需提供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委托人身份证各一份;


      3、报名表。


      报名表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xztb.gov.cn)。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投标人应于开标截止时间前汇入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转帐支票。投标截止时间前全额汇入指定帐户(时间以银行对帐单为准),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的应由投标人开出基本帐户的银行出具。


      帐号名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银行帐号:15301012010490000031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银行兰溪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7月8日15:00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溪大道160号八楼开标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7月8日15:00时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溪大道160号八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汤红卫;联系电话:0579-88887695


      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汪艳艳


      联系电话:0579-82370081传真:0579-82609959


      十二、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于有效答疑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获取招标文件后按标书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疑问;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兰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楼影


      联系电话:0579-88903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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