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七星区政府采购办意见,区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拟采购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一批,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采购编号:GXQXCH2014031
二、采购项目名称: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内容:
货物(服务)采购报价表(格式) | |||||||
制表 : | 七星区采购中心 | 金额单位 : 元 | |||||
采购编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或者配置技术参数及服务内容 | 数量及预算控制 | 报价 | |||
数量(套)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单价 | 合计金额 | |||
GXQXCH2014031 |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 | DSJ-P8型 | 36 | 2500 | 90000 | ||
规格要求
详细参数见附件2
五、供应商资格:
国内注册法人资格,与本次采购内容相适应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的供应商。
六、截标时间和投标有效期:
1.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上午10:00时前,逾期送达的竞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有效期为60天。
七、注意事项:
1.竞标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否则按废标处理。
2.竞标文件包括一正本、四副本,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年月日,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竞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清晰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与本行业经营业务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4.投标单位须到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办理行贿赂犯罪档案查询手续,办理查询手续时须提供:①招标公告复印件;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④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②-④项需加盖单位印章。(联系人马惠玲,电话0773-5826385)。
八、评标方式:合理低价评标价法
九、竞标文件送达地点:桂林市骖鸾路26号普天大楼302办公室(沈立坚:0773-5801311);
2014年6月11日
区采购中心
附表1: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采购 |
2 | 项目编号 | GXQXCH2014031 |
3 | 采购中心 | 名称:七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桂林市骖鸾路26号普天大楼302办公。 联系人:沈立坚 电话及传真:0773-5801311 网址: http://caigou.eguilin.org/eguilinzfcg/ (七星区政府采购网)。 |
4 | 采购预算金额及控制金额 | 控制价为¥90000.00元 |
5 | 投标人资格 | 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 | 投标报价 及费用 | 1、投标人必须根据《项目清单》中所有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工程招标)投标报价低于控制价的85%以下者,现场提交招标报价与控制价85%差额的低标保证金。 |
7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A4标准纸装订)。 |
8 | 装订要求 | 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
9 | 包装、密封 | 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中,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当为代理人签字时,由代理人在开标会上持法人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 |
10 | 包封袋上写明 | 项目名称: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采购 项目编号: GXQXCH2014031 采购机构:七星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单位名称: 在2014年6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 |
11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4年6月18日上午10时00分整 |
1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桂林市骖鸾路26号普天大楼302办公室 |
13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退还及罚没 | 1.报价人须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人民币 1800.00 元整(投标总价的2%,须足额交纳,否则报价无效); 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一次性以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3. 投标保证金的账号及开户行: ①户名: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会计核算中心 ②账号:000198106400020 桂林银行普陀路支行 4.如成交人拒签合同,按违约处理,并按法律程序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采购机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可从落选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组织双方签订合同; 5. 有关投标保证金的其它事宜请见本网站重要通知栏目内《七星区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暂行办法。 |
14 |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 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交纳中标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工程和服务); 2. 工程验收合格,合同履约完毕,经按财政规定审核最终工程造价后,从中标人持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办理退还手续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成交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
15 | 开标时间及地点、人员 | 开标时间:待定 开标地点:桂林市骖鸾路26号普天大楼3楼会议室 |
16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 |
17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评标价法 |
18 | 中标公告发布 及中标通知书发出 | 采购中心于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在本招标项目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机构将按法律程序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从落选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组织双方签订合同 |
19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天内签订 |
20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七星区政府采购中心。 |
21 | 监督管理机构 | 七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773-2126057 |
附件2: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