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双峰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双峰县“天网工程“建设与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双峰县“天网工程”建设与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SFCG2014-0652
委托代理编号:HNXX2014-0522
采购项目预算:全县五年购买服务费及设备回购费为人民币肆仟柒佰万柒仟肆佰玖拾陆元(¥47007496.00元)。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且处于有效期;
(2)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的业务种类须包括:固定通信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2)在双峰县内设有固定的机构(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有能力对本项目提供系统日常维护工作。
(3)取得投标主要产品(摄像机、平台软件、解码器、液晶拼接单元、电子警察、卡口抓拍单元、交换机、防火墙、入侵防御系统、存储、服务器)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销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和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代表(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法人代表或设在双峰县内营运机构的负责人。
(三)主要产品供应商特殊要求:
应用系统平台软件要求提供符合GB/T28181-2011标准的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保证本次项目新建的应用系统平台软件能够与娄底市天网工程平台软件无缝对接。
三、主要设备及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主要设备(摄像机、平台软件、解码器、液晶拼接单元、电子警察、卡口抓拍单元、交换机、防火墙、入侵防御系统、存储、服务器)必须采用国内一线品牌。为了确保系统的稳定性,要求前端摄像机、应用系统平台软件必须为同一品牌。
(2)具备资格条件的企业,其所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四、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2014年6月9日起至2014年6月13日,每日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15:0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双峰县建材市场A7栋东头二楼持以下证件及资料购买招标文件:1、单位介绍信原件;2、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附有法人代表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证件复印件;4、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7、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8、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以上证件及资料还须盖单位红章二份存档。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提供“双峰天网工程设计方案”电子版,请投标申请人自带U盘拷贝。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4年7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肆拾柒万元整。
2、缴纳方式:必须在2014年6月30日17:00时前从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所在集团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并在银行进账单用途栏注明是“双峰县天网工程投标保证金”。如果未注明是“双峰县天网工程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上到帐情况以入帐回单为准。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湖南省工商银行娄底分行兴城支行
帐户:1913010129100079722
3、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双峰县公安局
地址:双峰县
联系人:禹敢卫(1370738349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楼
联系人:秦永红(15973206488)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双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双峰县政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王运辉(1370738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