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龙港区公安局的委托,对龙港区公安局高清视频监控及视频专网建设系统集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LNJJHLD2014CG004)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为垫资,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主要采购内容:
高清视频监控及视频专网建设系统集成工程,前端采用高清网络红外高速球机,通过视频专网接入龙港区公安局进行存储,图像保证8M码流,连续存储时间30天。必须实现与市局、省厅的平台无缝对接(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高清红外智能球机 | 台 | 66 | |
2 | 支臂 | 个 | 66 | |
3 | 球机电源 | 个 | 66 | |
4 | IPSAN | 台 | 8 | |
5 | 硬盘 | 块 | 192 | |
6 | IPSAN 存储服务器 | 台 | 8 | |
7 | 视频监控基础平台 | 套 | 1 | 自行设计 |
8 | 通道许可证 | 点 | 66 | 自行设计 |
9 | 流媒体转发专用服务器 | 台 | 6 | |
10 | GB/T28181 平台级联服务器 | 台 | 1 | |
11 | KVM | 台 | 2 | |
12 | 机柜 | 台 | 2 | |
13 | PDU | 个 | 8 |
二、最高限价:280万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其它需满足的其它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含);具有省级或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资质证二级以上(含二级);
2、投标人所投高清球机、存储、软件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并提供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售后服务2小时到达现场证明文件,葫芦岛本地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外地公司提供葫芦岛市分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应安防资质证明文件;
4、投标企业应具备平安城市监控点的安装及售后能力,提供近三年内类似规模合同原件;
5、投标人应具有在2014年7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联网并将视频图像上传至葫芦岛市公安局视频共享平台的能力,保证所投产品与原平台无缝融合(提供工期承诺函)。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本次葫芦岛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葫芦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葫芦岛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119.115.142.178)“使用帮助”中公布的“供应商用户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咨询电话:0429-3119511。
五、报名、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售及投标保证金:
1、报名方式及时间:电话报名,自2014年6月6日至2014年6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5:00。
2、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2014年6月16日下午9:00至10:00在龙港区公安局会议室,资格审查时要求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四)中所规定的所有资格证明。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法人代表授权书。5).其他须提供的资质材料。
3、标书售价:报名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标书,标书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4、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的下午3:00。
保证金缴纳帐户:
开户行:葫芦岛银行凯旋城支行
开户名: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龙港分公司
账号:211020120190010053
行号:313227602030
注: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2日打入帐户内,并且把保证金的汇款回单以传真或邮件的形式传给代理公司,否则后果自负。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7月7日0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华鑫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
联系人:牟大勇
电话:15942999888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娄向生
联系电话/传真:0429-31811150429-3151115
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