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C-XZZB-2014060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那曲镇市政交通管理暨治安综合治理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已由 那曲地区发改委 以 那发改受援【 2014】395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那曲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 ,建设资金为 国家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性质:新建;
2.2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一个标段;那曲镇城区路口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前端采集子系统、通信传输子系统、中心工作平台和视频监控墙建设及附属设施。
2.3招标范围:同建设规模。
2.4建设地点:那曲地区那曲镇
2.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已落实;
2.6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 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由 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颁发的 项目经理及以上 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请于 2014 年 6月 5日至 2014年 6 月 11 日(节假日顺延),每日上午 9:30—12:30和下午 3:30—6:00 ,前往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拉萨市雪新村社会福利院内)报名。
4.2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上述地点报名(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留存): 1.公司资质证书副本、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授权委托人(经办人)身份证;2.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在本单位);3.公司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只需原件)。
4.3凡通过上述条件的报名者均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 85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年 6月 26 日下午 15 时 30分,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和《西藏商报》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那曲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拉萨市雪新村社会福利院内
联系电话:0891-6824342、13638994123
联 系 人:卢先生、杨女士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