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经县采购办批准,现对遂川县人民法院的动态执法取证系统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欢迎有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遂采[2014]—26号(第2次)
二、采购单位:遂川县人民法院
三、采购项目:动态执法取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五)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单位应在经营许可规定范围内进行投标,超出经营许可规定范围投标者无效。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投标人三年内在政府采购中无不良记录(经查实有不良记录的,已中标的供应商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招标开标时应提供以上(1)中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五、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采购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采购的投标人,自行在吉安政府采购网(http://zfcg.jaf.gov.cn)、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czbtb.d207.51kweb.com/)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包括补充变更等),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
六、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6月10日下午3:3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我中心有权拒收。
(2)竞争性谈判开标时间:2014年6月10日下午3:30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遂川县行政大楼西侧附属楼)。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6月3日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动态执法取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五)
招标编号:遂采[2014]—26号(第2次)
2
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2000元整,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采用现金交纳我中心。保证金必须用信封密封好,并在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金额。对于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的投标人,我中心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拒绝。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不计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供货后凭验收单,经采购单位同意不计息退还。
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6月10日下午3:30
开标时间:2014年6月10日下午3:30
开标地点: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壹份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壹份
5
评标办法及标准:最低评标价法
投标人须知
一、采购物品
动态执法取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五)
二、对投标人的要求
(1)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单位应在经营许可规定范围内进行投标,超出经营许可规定范围投标者无效。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投标人三年内在政府采购中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的,经查实已中标的供应商将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招标开标时应提供以上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谈判时间与地点:
(一)谈判时间:2014年6月10日下午3:30
(二)谈判地点: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谈判双方:
甲方:由采购人和相关单位组成谈判小组
乙方:各投标供应商
监督部门:县采购办
五、谈判代表
谈判代表应为企业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必须持有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六、谈判费用
成交供应商向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500元。
七、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货物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以上采购物品如报价超过采购单位标底,则视为废标,等于或低于标底,为有效标。在有效标中报价最低的为中标。
八、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2000元整,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采用现金交纳我中心。保证金必须用信封密封好,并在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金额。对于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的投标人,我中心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拒绝。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不计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供货后凭验收单,经采购单位同意不计息退还。
九、谈判报价及谈判文件要求
1、谈判报价包括设备本身价、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培训费、税金及其它全部费用。
2、本次谈判实行二轮报价,第一轮为标书报价,第二轮为现场报价。谈判小组通过谈判选取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现场书面报价,所有供应商全部报价后,统一进行现场唱标。若出现第一名并列,则两者(含以上)进行第3轮现场书面报价,以此类推。
3、谈判文件签署与规定
㈠、供应商应递交谈判文件一式2份(正本1份、副本1份,并标明正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谈判文件密封且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注:封面要写清采购编号、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及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如供应商未按规定密封,我中心有权拒收。对谈判文件的误投及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如未按规定密封,我中心有权拒收。
㈡、供应商的谈判文件构成如下:
①投标函
②投标报价单(必须附有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
③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④售后服务承诺书(不得低于制造商的服务保障条款)
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⑥其它关于产品质量的技术文件、图文资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或说明。
4、谈判文件的密封及递交
①供应商应递交谈判文件一式2份(正本1份、副本1份,并标明正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谈判文件密封且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注:封面要写清采购编号、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及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如供应商未按规定密封,我中心有权拒收。对谈判文件的误投及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如未按规定密封,我中心有权拒收。
②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签字或盖章。
③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④密封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提供的最终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补充文件。
十、供货方式:中标人送货至遂川县人民法院
交货地点:遂川县人民法院
验收方式:由采购单位全面组织对货物进行验收,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单。
十一、付款方式:采购货物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采购供货合同、验收单、税收发票(采购货物本价、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费、税收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由采购办一次性付清货款。
十二、签订合同
1、招标结果经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要求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我中心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列入不良名单,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原中标者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2、本项目招标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期内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十三、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此次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规格要求、质量要求等详见附件五。
2、中标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通过合法进货渠道获得的全新原装正品;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或采购单位要求;中标供应商交货时必须提供产品相关的产品证明;产品在使用期间如出现故障,中标供应商应随叫随到进行维修。
十四、招标文件的修改与澄清:
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于2014年6月6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对招标人及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关注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吉安政府采购网,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2014年6月5日16:00前以发电子邮件形式向我中心提出,邮箱:sczbtbcg@163.com,并以电话告知.否则,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招标文件所列要求。
十五、开标评标时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定,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派专人答疑和澄清,否则,招标人有权视其为弃标处理。
十六、上述内容将作为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示。否则,将视作认同。
十七、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联系电话:15079698190饶主任)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