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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永顺大道东段(永和大道-新新公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 1.6亿

  • 2014-06-04 10:25:46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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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穗开发改建[2013]68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代建单位: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对永顺大道东段(永和大道-新新公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if!supportLists]>一、>![endif]>工程名称:永顺大道东段(永和大道-新新公路)道路改造工程


      >![if!supportLists]>二、>![endif]>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28068854


      代建单位: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工联系电话:020-8298199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20-37871723-80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1971


      三、建设地点:广州萝岗永和区


      四、项目概况:总投资约16000万元,建安费用约11000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永顺大道东段(永和大道-新新公路段)为城市主干道,双方6车道,设计时速60km/h,全长5008.281米,永顺大道西起永和大道、东至新新公路,里程K0+000~K5+008.281。改造内容包括对现状道路进行路基病害处理、车行道路面结构重新铺设、人行道升级改造、各种井盖、交通标志标线、交通监控、电子警察系统完善、雨水口综合整治、照明系统升级、绿化升级等。具体以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招标控制价:约万元(最终以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4年6月4日至2014年6月8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4年6月9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4年6月13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施工总承包招标选择此项,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大、中型项目选择此项)。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7、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方能承接的,工程造价不少于4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②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③对于复杂和大型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可设置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业绩,并可在工程业绩要求中设置必要的功能或规模或金额的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技术经济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技术经济指标的三分之二。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11、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网站(网址:http://jh.getdd.gov.cn/bljl.aspx)“不良记录”栏目公布名单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三(适用于属于复杂和大型工程项目选择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前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市政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①同一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组成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值计算。②同时具有招标要求专业资质的投标人,专业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其承接该工程所需专业的最高分为准。③采用专业企业资质进行招标的,如属8个专业综合诚信排名(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建筑幕墙专业、建筑智能化专业、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桥梁工程专业、消防设施工程专业、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企业)之内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别按照相应的专业综合诚信排名分数计算投标人得分;如无专业诚信排名的,计算其施工企业排名。]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并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控制价设为投标上限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6、8款提交书面资料外,其余各款资料均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当天24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天24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则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8068854;


      地址:广州科学城创意大厦B2座主楼3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州开发区网站及广东投资招商网(网址http://www.gdtzzs.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建设报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开标前的项目负责人签到时提交由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关于>关于印发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高检会[2006]5号)的规定及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穗萝检[2013]5号)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办事须知”栏目《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


      注:1、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日


  • 关键字: 广州永顺大道 道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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