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聚才路16号聚财商务中心409室
联系电话:0539-532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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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xz201468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购置
项目编号:HYHALY2014-024
五、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采购内容: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及后台管理软件购置
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名称 | 简要技术 指标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A包 | 执法记录仪 |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具有稳定的技术支持,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 7、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和CA实名认证证书; 8、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款。 |
B包 | 采集工作站及后台管理软件 |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地点:临沂市兰山区聚才路16号聚财商务中心409室
时间:2014年5月27日—2014年6月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书及证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若投标人是代理商,须提供主要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3.投标人需提供所投标产品ISO系列质量认证证书,应符合相关行业许可并具有相关检验、检测、鉴定报告;B包执法记录仪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站需出具公安部GA/T947-2011行业标准合格检测报告;,
4.投标人需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5.所需主要产品设备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质保函;
6.临沂地区售后服务机构证明资料;
7.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8.提供2012年至2013年同类型项目合同与中标通知书原件不少于2例。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包号、报名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招标文件售价:150元/包,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日期:2014年6月18日9时30分。
九、开标日期:2014年6月18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账号:9160116520142058000666
开户银行: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沂龙湾支行
支付行号:402473000885联系电话:0539-2728037联系人:万老师
电汇时需注明交易登记号:14CGSZ0256
保证金金额:A包12000元、B包28000元
十一、本项目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539-532075318265110791
项目交易编号:14CGSZ0256
保证金账户名称: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保证金账号:9160116520142058000666
开户银行: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沂龙湾支行
支付行号:402473000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