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升级改造建设技术方案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1.项目名称:大理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升级改造建设技术方案。
2.招标内容:具体工程内容及详细设计资料、对应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整体工程预算报价)。
3.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3.1发放时间:2014年5月25日下午14:00-2014年6月12日下午17:30。
3.2发放地点: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龙溪路35号交警大队三楼。
4.投标人报名及资格要求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前,需参加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报名的单位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有相关资质的经济组织,如果投标人采用的信号机非自有的须有生产厂家授权。有违法违纪者,不得参与招标。并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4.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5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他人投标报名时提供);
4.6被授权人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7产品经营授权书(原件);
4.8投标人必须有省内外智能交通实施案例500万元以上;
4.9投标人采用的信号机必须符合公安部GB 25280-2010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部颁标准,有公安部检测报告为依据,并且在同一个地方有20套以上应用案例。
注:以上资料若提供不全或不符的,视为无效报名。不接受联合投标。
5.本次招标方将不会向投标方支付任何设计费用。
6.报价及计价方式:按包干综合单价的方式计价,投标人的综合单价预算报价应包括工程验收合格时招标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材料费、施工费、措施费、成本费用、风险费、税金、利润、安装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费用的总和。
7.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6月18日上午08:30。
8.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龙溪路35号交警大队三楼。
9.参加投标的单位所提供的投标文件需密封,提供的报价文件为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0.参加投标的公司必须提供的文件及证明:
10.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10.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10.3资质证书(原件)。
10.4单位法人不能参加开标会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10.5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文件及证明(原件)。
11.其他说明
11.1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可以到大理市实地进行工勘和调查(费用自担)。
11.2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将所采用的信号机进行实地测试(不少于三套)
11.3本次招标的设计方案将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调研、设计报告和设备实地测试结果,根据“符合招标需求、测试达标、技术领先的原则”确定入围技术方案。
11.4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被认为已接受了本招标邀请函的所有要求。
11.5未尽事宜请以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 系 人:柯强
联系电话:13508721769
注: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愿意接受由用户及招标方对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的调查、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