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现对“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根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章节中有关规定进行预公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从2014年5月7日起至2014年5月9日17:00止。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货物参数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包括控制限价)
采购人: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项目名称: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预算:约2250万元
(二)提供的货物参数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计算机软硬件或系统集成服务),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
3.3、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具有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5、具备省级及以上安全防范工程施工单位一级资质;
3.6、具有“交通指挥集成平台软件”后期开发能力;
3.7、具有2009年3月1日以来,具有单个合同费用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智能交通系统相关业绩,提供合同及用户反馈意见证明;
3.8、项目组应配备不少于高级工程师2名,中级工程师4名,项目组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电子、计算机)高级职称和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公司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如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原件备查。
3.9、质保期内提供3人本地化服务,质保期结束保证提供后续有偿服务;
3.10、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信息真实、准确,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2、资格后审应提供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计算机软硬件或系统集成服务),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原件)
(4)具有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原件)
(5)具备省级及以上安全防范工程施工单位一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6)具有“交通指挥集成平台软件”后期开发能力。(提供相关软件专利证书原件)
(7)具有2009年3月1日以来,具有单个合同费用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智能交通系统相关业绩。(提供供货合同及反馈意见原件)
(8)项目组应配备不少于高级工程师2名,中级工程师4名,项目组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电子、计算机)高级职称和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质。(提供以上人员配备清单,所有人员在本公司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如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工程师资格证书所有原件)
(9)质保期内提供3人本地化服务,质保期结束保证提供后续有偿服务。(提供承诺函原件)
3.技术参数
见附件
(四)采购单位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王劲涛
办公电话:0556-5590072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需原件,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地址:安庆市龙山路210号,联系人:韩玥,联系电话:0556-5191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