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单位委托,经县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我中心对电子警察监控及标志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干政采[2014]23号。
2、谈判项目:电子警察监控及标志(详见谈判项目需求)。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本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4、竞标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未按要求提供证件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竞标,其竞标文件当场退还。
5、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5月13日10:00。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我中心恕不接受。(北京时间,下同)
6、递交谈判文件地址: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信大厦五楼)。
7、竞争性谈判开始时间:2014年5月13日10:00。
8、谈判文件获得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5月13日10:00止。
9、谈判文件获得方式:网上下载从吉安政府采购网(http://218.64.81.5/zfcg/)或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gzbtb.com/)
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