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邹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其信号灯、大型标志牌的灯杆及底座施工、水泥隔离墩、交通宣传栏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ZC-2014-062
2、项目说明:采购邹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需的相关设备。
3、招标人:邹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4、招标内容:邹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信号灯、大型标志牌的灯杆及底座施工、水泥隔离墩、交通宣传栏。
5、分包情况:本项目共分三个包。
包一:信号灯、大型标志牌的灯杆及底座施工;包二:水泥隔离墩;包三:交通宣传栏
6、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一:
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营业范围包括要求的生产能力或经营能力)并具有承担本项目供货及安装的能力;
2)具备针对此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近三年内产品销售业绩;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
5)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7)营业执照中必须包含交通设施的安装、维护等类似经营范围;
包二:
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营业范围包括相应生产能力或经营能力)并具有承担本项目供货及安装的能力;
2)具备针对此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近三年内产品销售业绩;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
5)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包三:
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营业范围包括相应生产能力或经营能力)并具有承担本项目供货及安装的能力;
2)具备针对此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近三年内产品销售业绩;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
5)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6、招标文件获取
工本费:300元人民币/套,售出不退。招标文件工本费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或现金缴纳,不接受个人名义的汇款。(电子版文件发至报名邮箱,纸质版文件至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或报名结束后邮寄,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携带查询行贿档案申请函、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人民检察院索取或邹平县人民检察院(209室)索取,邹平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543-3012932申请函格式见附件)。
时间: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地点:1)邹平县财税劳动大厦706室(鹤伴二路268号)
2)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21层
7、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与开标时间:2014年5月27日9:00(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地点:邹平县财税劳动大厦1907室(鹤伴二路268号)
9、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于2014年5月9日10:00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0、本项目联系信息:
招标人:邹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张队长联系电话:180-0543-9655
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景煜宋利
联系电话:0531-623253600543-4288217
电子邮箱:syxmzbyb@163.com
开户名称: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高新支行
帐号:20522065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