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HY-2014-019
采购人名称: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人地址:邢台市桥西区团结西大街10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220803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弘义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0771833
采购数量:一标段:警务通100台;二标段:酒精检测仪30台;三标段:执法记录仪460台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供货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技术规范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具备独立承担本项目的实施能力,能够提供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的接入证明,确保提供终端能按时接入邢台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的在用警务通系统;
(3)投标人为所采购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合法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
注: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接入证明、生产厂家授权书(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三标段: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具备独立承担本项目的实施能力;
(3)投标人为所采购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合法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
注: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厂家授权书(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4月22日至2014年4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投标人自行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5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4年5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评标地点: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第五评标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311-80771833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注:此项目严禁分包、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