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由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或安防贰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3、要求雷达测速仪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进口雷达测速仪要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所投产品应具有商标注册证书;
5、所投产品软件部分能根据客户要求完善软件功能;
6、开放接口,抓拍的违法数据与图片可按客户要求无缝接入指定的车辆交通违法非现场采集系统。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1、中标单位需提供由计量单位出具的检定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设备要求
(1)系统主要应包括毫米波雷达测速单元、图像采集单元、嵌入式控制主机、电源系统、显示单元、存储单元、一体化操作面板、自检保护单元、系统抓拍软件等部分。
(2)图片要求必须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09》
(3)测速范围:
20Km/h~250Km/h;
(4)测速误差:≤±3km/h;
(5)照片分辨率:1600*1200*24bits真彩色(200万像素)以上;
(6)触摸液晶屏;
(7)主机配置:core2.0以上,内存1G以上;
(8)拍摄照度:>0.1Lux;
(9)超速车辆抓拍率:大于90%;
(10)照片有效率:白天大于95%,
夜间大于90%;
(11)适合车载、便携两用。
(12)内置锂电池,充电一次,续航能力达8小时以上;
(13)产品系统必须具备自动还原功能,能有效防止病毒的干扰及误操作而引起的不必要的麻烦;
(14)为了保证夜间的拍摄效果,设备应具有自动补光功能。补光时不得影响机动车驾驶人的正常驾驶。
备注:
1、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须提供雷达制造厂家授权原件,并提供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彩页相符的实物产品1套以供验证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2、签订合同后5日内交采购单位使用,并提供计量检定报告。
3、售后服务须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提供相应免费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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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记录仪
1.屏幕尺寸:4.3英寸
2.屏幕类型:高清晰TFT
3.存储扩展:支持TF卡,最大可支持32GB
4.数据接口:USB2.0
5.视频播放:支持AVI@MJPG视频格式
6.视频画质:1080P/720P/480P
7.录像帧率:30帧
8.图片浏览:支持JPG照片格式
9.照片分辨率:12M/10M/8M/5M/3M/2M/VGA/1.3M5M/3M/1.3M
10蓝牙免提:支持
11.电池类型:650mAH
12.电源性能:电源接口:DC12V
13.电流频率:50HZ/60HZ
14.其他性能:像素:500万
15.镜头:140度高清晰广角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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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查询终端
一、显示器
17.1寸专业节能绿色环保,全数控显示器
最高分辨率1280*1024,0.24点距
屏幕刷新频率:120HZ,视频带宽135MHZ,最大功耗125W
15针D型和5BNC输入接口,满足MPR-II/TC091超低辐射指标
支持WINDOWS95即插即用功能
信号输入:15针孔型,BNC
色彩控制:色温9300°K/6500°K/5000°K
扫描频率:水平:30-70KHZ垂直:50-160HZ
二、触摸屏
分辩率:4096×4096
透光度:98%以上(按照ASTMD1003标准)
使用寿命:模仿手指功能,在同一点上有效触摸6千万次以上
表面耐久:表面耐久力与玻璃相当,测试为7级
反应力:小于3盎司(85克)
位置精度:标准误差小于±0.080英寸,显示误差小于±1%
三、机柜
外形:采用流线造型,外表面豪华进口金属漆、底漆具有防锈、防磁、防静电功能。
内部构造:采用多级分层结构,可放置多种设备。
控制面板:面板具有多级电源控制、信号指示、过载保护、触摸屏运行监控等功能。
音响系统:采用双声道立体声环绕功放系统,输出功率2×40W
网络:机柜后身预留RJ45网络接口
设备保护:设备采用热量外排式保护,由机柜内置正压轴流风扇将硬件产生的热量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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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备
注
1、须扣留合同价5%的质保金(一年);2、本报价一经采用,即为合同价,不得更改和撤回;3、请于2014年4月23日上午08:00时至09:00时之间投递到望江县招标采购管理局3楼2号投标箱,提前及滞后送达将不予接受;4、供货时间:年月日(必填);5、必须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6、必须附售后服务承诺。7,联系人:甘国文,联系电话:0556-7187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