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确山县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对采购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及安装项目的下述货物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编号 :确政采招【 2014】 21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标准
交货地点
交货期
信号灯及电子警察
详见招标需求
详见招标需求
确山县交通警察大队指定地点
合同约定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本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
3.3具有安全防范施工维修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的设备或产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伍仟 元,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纳(不准以现金形式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公司账户转至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收款单位: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确山龙山路支行
帐 号: 100399069350010001
联 系 人: 翟 先生
联系电话: 0396-7019179
5.招标文件的发售
各潜在供应商应于 2014 年 4 月 3 日至 2014 年 4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 ,下午 2:30 时至 5:30 时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到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票据,同时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 200 元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 15:0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地址:龙山路北段计生委大门南 10米 ),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 15:00 时在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地址:龙山路北段计生委大门南 10米 )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赵女士 联系电话:13603492797
代理机构联系人: 连 女士 联系电话: 0396-7019083
10.监督部门:
确山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0396- 7021001
确山县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室联系电话: 0396- 7019095 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