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赣2014b199001号采购计划的批复,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受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对其所需的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档案扫描项目
(二)、项目编号:FZDD-C-2014-007
(三)、招标内容: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档案扫描
1
套
技术参数要求:自带扫描设备至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将8.8万份(每份:约10-20页,A4纸)档案扫描至公安部影像化系统中,扫描中不能影响到车管所正常工作,周六、周日加班,二个月内完成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产品及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五)报价人须知:
1、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2日下午15:00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地点: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楼
2、投标时需交现金贰千元保证金,未成交者在确定成交人后无息退还,成交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报价人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否则,该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应包括货物、运输、装卸货、安装调试费用、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单位采购预算,否则按废标处理。
4、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5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交货地点: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7、结算方式:以实际验收中标价格为准。
8、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凭税务发票付清货物全款。
9、询价响应材料包括:
①货物清单报价表;②报价人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及身份证(其除所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②报价人须提供询价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贴封条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袋外写明报价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0、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货物成交人。如果出现服务、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报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
11、报价人及其代表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地址: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雪峰联系电话:1376765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