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壶关县交警大队的委托,对其所需电子警察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电子警察设备
二、项目编号:壶政采GK[2014-03]
三、招标内容:总预算金额166.3万元
1、电子警察监控系统
2、指挥中心部分
3、标牌部分
注: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为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2014年5月30日前
4、交货地点:壶关县交警大队指定地点。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投标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600万元,具有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安防资质;
6、投标供应商具有自主生产交通道路标志板的能力;
7、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投标产品需求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书和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原件。
8、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亿元,注册成立时间应不少于三年并在山西省内设有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分公司(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在山西省内本地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0人(需提供本地社保证明),以上材料需加盖本省分公司公章。
9、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需满足“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CCTV中国安防十大品牌”、“平安城市建设推荐品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明材料”、“软件企业认证证书”和“CMMI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
10、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推算时间以投标截止日计算,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设区的市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处罚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记录声明;
11、投标人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符合投标产品需求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书和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4年3月12日至2014年3月21日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壶关县政府采购中心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壶关县交警大队
联系人:郭旭斌联系电话:13935567219
集中采购机构:壶关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关建考
电话及传真:0355-8778446-8011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