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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夹江县交警支队信号灯及闯红灯抓拍系统招标

  • 2014-01-02 17:52:33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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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信号灯及闯红灯抓拍系统


      采购项目编号:SCLTZB2013-11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


      公告类型:公开招标预审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2014-01-0209:30到2014-01-0917:00


      采购人: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1


      各包采购内容: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年检有效合法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2、所投产品制造商或获得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合法授权。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具有工信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7、具有公安厅技防办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0、乐山市外企业须在乐山市范围内设立有分支机构或常驻服务机构,以满足售后服务需要。(须提供分支机构或常驻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售后服务证明等)。11、投标人所投的主要设备(高清摄像机、车辆检测器、主控单元、高清电子警察系统相关的软件)必须为同一厂家品牌,提供原件备查。12、投标人所投的高清摄像机须具有专利证书。13、投标人所投的高清摄像机、车辆检测器和主控单元的控制软件须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4、所投产品须符合各项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须提供公安部有效期内合格检测报告(提供原件备查),其中所投的高清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高清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高清机动车超速记录系统、非现场执法中心管理软件、信息传输及处理软件须提供著作权证书(需要提供原厂授权原件且为同一品牌制造商)。非投标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授权书,提供原件备查。15、所投的电子警察系统须自行分别接入乐山市交警支队现有的交通违法管理平台系统和夹江县交警大队智能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数据接口自行开发。16、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自201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公安交警单位签订的高清电子警察、高清卡口、高清测速、非现场执法管理平台、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中标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5个以上(含5个)(须提供能够清晰显示高清电子警察、高清卡口、中心管理系统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提供原件备查)。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各包技术参数指标: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夹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罗先生电话:0833-566546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乐山市市中心城区嘉州大道625号(新欧乡)1栋6楼1号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833-2485290-802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833-2485290-802


      其它内容:各潜在供应商: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技术参数指标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如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参数指标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所提意见请在2014年1月9日下午17时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单位。联系方式地址:乐山市市中心城区嘉州大道625号(新欧乡)1栋6楼1号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833-2485290-802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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