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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遂昌县2013-2014年度“天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 2013-12-30 17:54:24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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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遂昌县2013-2014年度“天网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遂发投[2013]5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遂昌绿谷广播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代理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经批准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资金: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遂昌县2013-2014年度“天网工程”建设项目位于遂昌县辖区内。本项目属于遂昌县公安局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是遂昌县科技强警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丽水市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平安城市”的建设核心。系统以打击、预防违法犯罪为目的,在治安复杂场所、重点部位、主要街道、案件多发地段、重要路口、卡口等地点设立视频监控点,将监控图像实时传输到各级公安机关和其它相关部门,通过对图像的浏览、记录等方式,使公安机关和其它相关部门直观地了解和掌握监控区域的治安动态,从而有效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


      2.1现在监控系统情况:


      目前,我县已建成320套视频监控系统,其中模拟160套,英飞拓前端,海康平台及存储;数字高清160套,海康前端,宇视平台及存储;160套模拟监控系统通过海康平台推送到宇视公安作战平台,再由宇视平台推送到与市局天视平台。


      2.2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2.2.1建设遂昌县城区及乡镇316套高清网络图像采集系统。包括:城区165套,乡镇151套及配套的电源、支架、护罩、镜头、室外箱、立杆、网络防雷器、供电系统等。3套高倍速球机,分别安装于国税局楼顶、凯恩大厦楼顶、电力局楼顶,安装位置根据业主的需求来确定和深化设计。


      2.2.2建设视频专网传输系统。网络链路采用无源EPON网,前端光纤引至前端ONU设备,连接前端摄像头,所有视频监控前端信号统一汇聚到县局监控中心,监控中心进行统一存储和视频综合管理服务器进行分发。中心视频管理平台对所有前端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采用光纤专网保证大量视频及数据信息的高速、高容量、安全稳定的传输及交换。


      2.2.3高清道路监控点采用前端就近取电。


      2.2.4摄像机加防浪涌避雷器进行防雷保护。


      2.2.5对所有前端进行管理、实时浏览、电子地图操作、解码上墙、视频存储、录像回放等。


      2.2.6报警联动时,即时通信,在线指挥等。


      2.2.7客户端认证及权限分配管理等。


      2.2.8◆存储系统建设:在监控中心塔建基于IP网络的网络视频存储系统,1080P最低6M码流,720P最低4M码流,存储时间配置为30天;


      2.2.9平台搭建或扩容:


      (1)平台扩容或新建平台须与现有平台、市级、省级公安共享平台无缝对接;


      (2)1500路社会视频资源与平台无缝对接;


      (3)系统后期具有平滑扩容能力。


      2.2.106套卡口及与前期卡口整合。


      2.2.11机房整理综合布线


      2.2.12UPS供电系统


      2.3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为(1)高清视频监控前端;(2)视频管理平台搭建或扩容(平台管理、数据库等);(3)存储设备;(4)供配电子系统;(5)防雷接地子系统(6)卡口建设及前两期卡口整合(以上所有设备与材料的制造供应及其运输、包装、仓储、安装、调试、线缆施工至用户正常使用);(7)机房整理综合布线;(8)UPS供电系统。


      本工程最高限价:650.00万元;计划工期:20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壹级及以上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资质的企业;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3外省企业需提供丽水市安防协会审核通过的资信等级证明文件;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


      3.5主要前端设备要求:


      3.5.1必须具有《生产登记批准书》或《产品型号检测报告》;


      3.5.2视频编码应采用H.264标准协议;


      3.5.3编码码流必须符合《浙江省公安视频信息共享平台解码插件及标准H.264码流检测方案》中的《媒体数据封装格式要求细则》,《浙江省公安视频信息共享平台解码插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3.5.4必须具有GB/T28181-2011检测报告,并通过省厅指定的第三方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检测。


      3.6测试供应商资格要求:


      3.6.1测试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企业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6.2测试供应商及产品在以往采购中无不良记录并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6.3测试产品针对本次测试的产品型号在中国大陆有3个及以上业绩且单个业绩不少于150个摄像机的项目的产品供应记录,测试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6.4测试产品必须通过浙江省公安厅于2013年5月发出的“关于前端视频监控设备和视频信息共享平台软件测试情况的通报”的通知通告,如果厂家提供的测试产品型号未在浙江省公安厅备案的,产品型号入围本次采购名单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通告要求提供经浙江省公安厅备案的企业自主申明,并在开标现场提供,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3.6.5测试产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登记批准书》或《产品型号检测报告》;


      (2)视频编码应采用H.264标准协议;


      (3)编码码流必须符合《浙江省公安视频信息共享平台解码插件及标准H.264码流检测方案》中的《媒体数据封装格式要求细则》,《浙江省公安视频信息共享平台解码插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4)必须具有GB/T28181-2011检测报告,并通过省厅指定的第三方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检测。


      3.7招标人于2014年1月6日9时30分在遂昌县广播电视台,对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产品进行现场测试。要求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测试方案》内容规定提供产品并参加测试。招标人不接受未参加产品测试或产品测试不合格的投标人参加后续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资格审查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及图纸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自行到丽水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lscgzb.gov.cn)和遂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gzb.suichang.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结尾左下方:“招标文件下载”处下载。


      6.2施工图纸:投标人如有需要施工设计图纸的,请自行到招标人处查阅或复印,复印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其他规定


      7.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预)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投标。投标人及其所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7.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相关规定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8、善意提醒:


      8.1根据《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关于共同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要求对承包人进行行贿档案查询。


      8.2农民工工资支付违约保障金按有关规定办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遂昌绿谷广播电视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华卫联系电话:0578-8180167邮编:323300


      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项美琴联系电话:0578-8176867(661939)邮编:323300


      遂昌绿谷广播电视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下载处
    【ceb文件阅读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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