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浦江县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浦江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四.拟采用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7.6万 | 1500元 |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要求。
2、投标产品必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GA/T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标准的目录企业同型号合格检测报告(投标时提供盖有厂家印章的复印件)。
3、投标文件递交时必须提供投标样品一套(包括原厂的外包装、光盘、说明书、合格证等),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七.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技术参数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在预公告期内提出意见和建议,预公告期:2013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可先通过传真,再将原件寄至本中心)。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
联系人:黄女士、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9-88088931
传真:0579-88088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