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移动式雷达测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NBZFCG2013315G
二、项目概况:
移动式雷达测速设备(移动式测速仪)6套。主要技术指标、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1、投标人近三年内有完成类似成功案例1次以上;2、生产企业有雷达测速仪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具有安防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3、整机(系统)产品必须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4、投标单位为生产企业或本项目直接授权经销商。
四、标书发售日期: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3年12月10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五、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派员随带单位介绍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类似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带U盘),到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908室登记免费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0日17:00时前。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3日14时00分
七、投标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苍水街79号苍水大厦9楼904室。
八、开标时间:2013年12月23日14时00分
九、开标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苍水街79号苍水大厦9楼904室。
十、其他事项:1、交货时间:合同签定且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天内完成并交付使用;2、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
采购机构: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聂先生
联系电话:87185138
传真:87282586
联系地址:宁波市苍水街79号苍水大厦9楼
采购人: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李先生0574-8198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