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就其延津县公安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延交财询价采购[2013]006号
二、采购项目内容:便携式审讯全程记录仪2台、现场绘图4套、现场制卷设备2台、测速仪4台。
三、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所投的货物及服务应在其经营范围内。
7、测速仪产品投标人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国家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机动车测速系统检测报告、提供国家版权局出具的机动车测速系统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应提供省级计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定证书。
8、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购买询价文件时间及地点:2013年11月25日—2013年11月29日
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
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报名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五、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六、购买询价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交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测速仪产品投标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国家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机动车测速系统检测报告、国家版权局出具的机动车测速系统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省级计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定证书;4、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
七、报价文件递交及询价开始时间:2013年12月5日上午9:30时整。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八、采购人名称:延津县公安局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373-769239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女士电话:0371-60916757
九、监督单位及电话
延津县检察院0373-7717226延津县发改委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0373-7627806延津县监察局0373-7696111
延津县审计局0373-762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