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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移动测速仪招标公告

  • 2013-11-21 18:07:49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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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移动测速仪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CAZFCG[2012]145号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请自行下载!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竞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名称必须一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关技术资质)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②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环保节能标准和安全标准。(本次将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③预中标人必须在预成交公示结束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注册申请,否则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④本项目需要演示,时间为10分钟。


      四、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①标书发放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请于2012年12 月 5 日14:00前免费网上下载(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


      ②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无需报名。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2年 12 月 5 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半小时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六、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


      七、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请投标人于2012年  12月 4 日16:00时前将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指定帐户并到账。


      交付方式:以电汇的形式交纳,不得使用现金,并在银行票据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和标项(若有),保证金交纳后,请凭银行的受理回单及时到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农业银行银行投标保证金专用窗口打印“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在开标时按要求出示“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原件,未按规定出示“投标保证金递交函”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淳安支行


      户名: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19075201040025441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0571-64819848           联系人:钱小姐。


      八、其他事项:


      1、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当年第一次参加淳安县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同时提交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或经国家公证机构公证的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如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在预中标成交后单独提供原件备查),如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将被拒收或退回其谈判响应文件。(已经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的供应商,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五楼。联系电话:0571-24818116        传真:0571-24818116      联系人:  王素婷


      淳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1-648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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