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邀请招标资质预审公告
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其所需道路电子警察二期建设项目进行邀请招标资格预审,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商前来参加资格预审。
一、 预审编号 : 长县政采2013-22
二、 预审项目名称 : 长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电子警察二期建设项目
三、 预审项目的具体内容 :
长治县城际快速路延伸线(县城至荫城段)工程已竣工,为进一步全面整合交通管理工作中的各类数据,实现对全县主要路口交通动态全面掌控,确保交通安全,道路正常通行。决定实施电子警察二期建设工程,需要安装电子警察8套,测速卡口4套,道路卡口7套,大车闯禁令15套,指挥中心系统1套。
四、 拟邀请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推算时间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设区的市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8、为顺利与一期项目平台对接,如使用一期项目产品的公司需获得该厂家产品授权书,不使用一期项目产品的公司需出具软件开发资质及一期项目产品厂家对本次项目平台开放的授权书。
五、 拟邀请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携带 :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6、投标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7、提供长治县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8、按照投标人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9、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资质预审合格后,办理标书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第一包为30000元,第二包为20000元,第三包为5000元。
六、 投标人应将上述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招标方,并提供资质原件,以备审查。经资格预审合格后,方可参加投标。
七、 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 :
发布时间 : 2013年11月18日至2013年11月26日
八、 资质递交、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 :
递交及预审时间 : 2013年11月27日至2013年11月29日
北京时间 : 8 : 00-11 : 30,15 : 00-17 : 00,公休节假日除外。
递交地点 : 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九、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 : 长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 : 长治县县城
联 系 人 : 裴先生 联系电话 : 18303457766
集中采购机构 : 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 长治县县城
联 系 人 : 王先生 联系电话 : 13097661370
邮政编码 : 047100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