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申请人合格条件: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2、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内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须在本企业注册且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妥进粤备案手续,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3、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为2010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11日)。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若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12家的,则依次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若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超过12家时,则采用现场摇珠抽取12家作为入围投标人进行开标,开标后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三、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优化“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 四、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设网”(http://www.stjs.gov.cn/)下载。 五、开标时,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建造师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