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单位受 铜陵市交警支队委 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以下所需的货物。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 、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 、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 2013年11月14日 15时00分 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3 、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在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 、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我方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5 、 货物需求表内如有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没有限制性,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6 、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货物服务技术要求(略)
三、预算控制数
本项目预算控制数为人民币38.2万元,超过此数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将不被接受,报价需包含货物、运输、安装施工、税金等一切费用。
四、商务要求
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
2 、交货地点:铜陵市交警支队。
3 、投标人 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付款方式: 货到现场后付合同款8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尾款。
五、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供应商需提交一式两份报价函(分别注明“正本”和“副本”,以正本为准)。报价函需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本中心不接受未经密封的报价函。报价函需装订成册,参考格式请在我中心网站主页(下载专区)栏目自行下载,所供货物应注明品牌。
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投资大厦5楼采购部)
联系人: 罗鹏 联系电话:2189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