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丰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号:(2013)部门148号]批复,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委托,对电子警察设备及安装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 一)项目编号: XFXD2013-XF-J026
( 二)采购内容:
品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一 | 电子警察设备及安装 (国产产品) | 1 | 批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 三)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响应供应商如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300万CCD一体逆行电子警察抓拍单元、500万CCD一体电子警察抓拍单元)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 谈判文件的购买时间 : 2013 年 11 月 07 日 至 2013 年 11 月 13 日 (工作日内)上午 9:00 —— 11∶30 ,下午 14∶30 —— 17∶00 (北京时间),在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标书工本费2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 五 ) 响应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 以现金方式(密封,打包) 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缴交响应保证金: 人民币3000元整; 否则响应无效。
( 六) 响应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2013 年 11 月 14 日 15:0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信丰县迎宾大道文化艺术中心后栋三楼)。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人/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 七)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 信丰县嘉定镇迎宾大道191号
联 系 人: 胡先生
电 话: 0797-3331333
代理机构: 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信丰县迎宾大道文化艺术中心后栋三楼
联 系 人: 刘小冰
电 话: 0797-3397112
公司邮箱: xfxdztb@126.com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信丰县支行
户 名: 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 1510 2012 0900 0025 842
网 址: http://www.jxzfcg.gov.cn 、http://www.gzzfcg.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