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普宁市发改局批准建设(普发改【2013】83号)。资金来源采用BT模式。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投资建设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内容如下:
二.项目名称、概况及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普宁市环城北路、环市东路(泥沟高速出入口至国道324线)工程BT项目。
2. 建设方式:本项目采用BT方式进行投资、建设、移交。
3. 建设规模:该工程全长8430.9米,宽60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计划总投资暂定¥44824万元,工程造价暂定为41743万元,其中一标段工程造价暂定20872万元,二标段工程造价暂定20871万元。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一标段从环城北路K0+000(池尾大道)起至环城北路K4+000止;二标段从环城北路K4+000起至终点K6+384.91,加上环市东路一段(与环城北路交界处至国道324线,共2045.99米)。
5. 招标范围:包括该项目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绿化工程等。
6. 项目建设地点:普宁市。
7. 项目建设期:730日历天。
8. 回购资金来源:主要为市区建设范围内和有关市政道路两侧建设范围内土地收益及财政基金预算安排部分资金。
9. 回购期:工程回购期为2周年;
10. 回购期的投资利润补偿方式:以普宁市财政局审核后的工程总造价为计算基数,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同时应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 本项目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联合体的申请应满足下列要求:只能由二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联合体其中一方须为投资方,另一方须为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方。
3.投标人在递交报名申请资料前,应提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银行出具的相应额度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银行资信证明,该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人报名前15日历天内;如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的,以上资金及资信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联合体形式的申请人须双方提供,如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取消报名资格;
5.外来施工企业须在报名前到普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6.投标人只能对其中1个标段进行报名投标。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3年 11 月 13 日上午9:30~11:00,下午3:00~4:00
2.报名地点: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下述资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①、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的,投资方和施工方均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如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的,由投资方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一级,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④、银行资信证明(该原件报名时提交给招标人存档);⑤、联合体协议书;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⑦备案登记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施工方提供)。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12 月 3 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分止,地点为: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投资招商网》、《民营经济报》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宁市城镇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13925619883 电 话:0754-865650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