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时间:2013年11月4日8时30分 至 2013年11月10日17时30分。
招标编号:SSAWQF11306767
建设单位: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工程名称:莞深高速、虎岗高速收费站出入口ETC车道国地兼容双模化改造项目
工程地址:东莞市
投资金额:5969478.00元
工程规模:莞深高速需改造的ETC车道单天线改造车道数13条,双天线车道(符合国标)联调车道数4条;虎岗高速需改造的ETC车道单天线改造车道数9条、双天线改造车道数3条,双天线车道(符合国标)联调车道数2条。
发包范围:莞深高速、虎岗高速收费站出入口ETC车道国地兼容双模化改造的实施,改造车道数详细情况请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更换ETC车道的读写天线、软件定制及安装、系统集成及联调,使其既满足GB/T-20851系列标准要求,又满足广东省“一张网”联网收费系统暂行技术规定相关要求以及改造完成后整条ETC车道为期两年的维保服务。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 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具备以下三个资质条件之一:(1)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系统工程分项、监控系统工程分项及收费系统工程分项三个专业承包资质;(2)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3)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其他不分等级
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3年11月25日9时30分, 2号投标室
投标会时间:2013年11月25日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2号投标室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3年11月4日8时30分 至 2013年11月8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招标代理办事窗口(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图纸费:0.00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3114448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300.00元
保证金金额:110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收退办事流程已发生重大变化,敬请留意相关指南)
其它情况说明:1、投标人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具备以下三个资质条件之一:(1)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系统工程分项、监控系统工程分项及收费系统工程分项三个专业承包资质;(2)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3)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2、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前,已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项目负责人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可登陆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网:http://www.dgzb.com.cn;http://jszb.dg.gov.cn查询有关手续的办理规定)。
3、如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在本项目任职的项目负责人不参加开标会时,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办事窗口办理好固定投标员的有关手续。有关手续可登陆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http://jszb.dg.gov.cn)查询。
4、已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7.1款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且经查询后无行贿犯罪记录。
5、已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禁止进入广东交通建设市场投标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凡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中被批评处罚的投标人,在通报规定的时间内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凡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投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一律采用前一个工作日19:00时止的系统信息数据 ,投标人应按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http://jszb.dg.gov.cn)办事指南中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于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30时前自行到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办事窗口确认相关手续是否已办理完毕,否则造成相关信息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担保。本工程接受的投标担保形式为:银行转帐、电汇;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
10、工期: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 5 个日历日内提供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测试合格的检测报告(包括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电子标签、读写天线、收费应用软件的检测等相关项目),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 15 个日历日内必须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实施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调试、试运行、验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