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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广州视频监控系统集成合作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50686万

  • 2013-11-04 11:10:06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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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慧广州视频监控系统集成合作项目已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根据2013-2016年广州市社会治安与城市管理智能化视频系统建设规划,为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民防办、市教育局、市水务局等六个市直机关单位,以及越秀、海珠、天河、白云、番禺、荔湾、黄埔、萝岗、南沙等九个区域新建10246个高清视频图像采集点(含前端和存储)、140套高清卡口系统(含前端和存储)、552套移动视频系统(含前端和存储)。


      2.2 招标规模:


      2.2.1本项目招标规模约50686万元,通过商务流程外包(BPO)方式引进集成商,由集采商垫资相关费用。


      2.2.2标段划分(以下数量为估算,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标段1:标段金额21223(万元)


      序号 区(县)、部门 新建高清视频图像采集点 新建高清道路卡口 移动视频


      1 教育局 300 0 0


      2 市民防办 75 0 0


      3 海珠区 1150 0 0


      4 荔湾区 700 0 0


      5 番禺区 1270 30 0


      6 萝岗区 580 30 0


      7 移动视频 0 0 552


      小计 4075 60 552


      标段2:标段金额16619(万元)


      序号 区(县)、部门 新建高清视频图像采集点 新建高清道路卡口


      1 市公安 670 50


      2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171 0


      3 市水务局 150 0


      4 天河区 1200 0


      5 南沙区 900 30


      小计 3091 80


      标段3:标段金额12844(万元)


      序号 区(县)、部门 新建高清视频图像采集点


      1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300


      2 越秀区 1000


      3 白云区 1380


      4 黄埔区 400


      小计 3080


      2.2.3项目最终规模以招标人最终批准的金额为准。


      2.3产权说明


      2.3.1高清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在合同期内系统所含物资、设备、软件的使用权归我司所有,产权归集成商所有。


      在租赁期间届满时,用户方保留免费获取租赁物(不含管道、传输线路和机房)的唯一使用权的权利。在租赁期间届满时,用户方继续使用租赁物的,使用期间租赁物的维护保养费用由用户方承担。


      2.3.2移动视频系统以及高清道路卡口系统部分,系统所含物资、设备、软件的产权在项目验收后,集成商必须配合资产向用户方移交工作。


      2.3.3本项目的考核、验收及付款均以用户方的要求为依据。


      2.4中标原则


      2.4.1、每个投标单位最多可参与3个标段的投标,每个标段仅有1个单位中标,同一投标单位不得兼中多个标段。


      2.4.2、按照“标段金额”大小顺序依次确定各标段的中标单位。


      2.4.3、各标段综合得分排名第1名的投标人作为该标段中标候选人,若该投标单位已中标其它标段,则该标段的中标单位为综合得分第2名的投标单位,如此类推。


      2.4.4、各标段按投标单位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如综合得分相同时,商务得分高者优先;综合得分和商务得分也相同的,技术评分中的“外包服务”得分高者优先。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要求为国内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格证书或者备案证明,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2010年以来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安防项目建设经验,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复印件。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3年 11月 2 日至2013年11月6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仅供购买/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使用,不得借与他人,未在上述期限内购买/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5.2 纸质版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元,售后不退;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零元,若电子版文件与正式纸质文件存在差异,以正式纸质文件为准。


      5.3 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一个工作日内寄送。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11月12日09时30分(接收申请文件时间为:2013年11月12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建军、李晓辉


      手  机: 13161143803


      电  话:010-52850904


      传  真:010-51396132


      邮  编: 100071


      邮  箱:ljjrbyf@163.com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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