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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解放路综合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2013-11-01 11:52:26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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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镇江市城市干道工程建设办公室 的 解放路改造(一期)交通设施工程 已经 镇江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拟采用 BT (建设—移交) 模式实施本项目,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


      二、 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解放路改造(一期):长江路—中山路段


      (2)工程规模 :解放路改造(一期):长约1225米,红线宽42米,交通设施造价约420万元


      (3)计划开、完工 时间 :2013年11月23日至2013年12月18日


      (4)发包方式: BT (建设—移交)模式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 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施工图范围内的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系统、电子警察及监控设施等工程的施工。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个标段的投标。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市政工程专业),同时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


      (3)其他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2 、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 、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报名施工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含县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记录原件为准);


      6 、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7 、在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须提供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原件),未在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凭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领取中标通知书;


      8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 、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 、企业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 、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6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八、请申请人于 2013 年 11 月 5 日 17:30 前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持企业CA证书网上报名,有问题请拨打软件公司:18052893535咨询。投标申请人报名成功后至http://222.186.125.129/zjhynew下载招标文件。


      九、根据苏建招(2012)191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工作中招标文件发售费用标准的通知》和苏建招办(2012)2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市网上招投标工程于2012年11月26日开始发布的公告启用招标文件费用网上支付。


      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开标前,按镇政建(2008)55号文规定,从单位注册地银行以单位全称开户的基本帐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肆仟元至以下镇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帐户。(联系电话:0511-85026056徐会计)。


      户 名:镇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3200175013605250118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港务局分理处


      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电汇时,必须将“保证金缴纳码(8位数)”填写在电汇凭证的“附加信息及用途”处。(详细步骤见“镇江市工程建设网www.zjcin.com-最新动态”关于变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


      投标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十一、工程评标、定标细则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本工程采用“经济标加综合信用”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技术标合格,并且经评审的经济标与综合信用合计分值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本评标办法总分为80分,其中投标报价75分,投标人综合信用5分。 ( 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面的第三位四舍五入)。若最高分值出现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


      评标实施细则:


      ①、投标报价分值计算(75分)


      A 、投标报价出现以下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情形,不得参加招标最低控制价计算:


      1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2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


      3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B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认定:设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扣除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算术平均值(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除外)为A,若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除外)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扣除暂估价和暂列金额)


      K 值在开标前由公证处公证员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


      招标最低控制价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经评审的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得75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分,每偏高+1%扣0.3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②、投标文件的合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对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以及存在招标文件所列的属重大偏差条款的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


      ③、技术标的审查:由技术标评委评审技术标书,审查其是否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要求。如在施工方案中存在严重缺陷,不能保证投标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判定为不合格技术标书,则不进行经济标书的评审。(严重缺陷是指: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方案中重要施工工序缺项以及评标委员会大多数评委认定为严重缺陷的)


      ④、综合信用分值计算(5分)


      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合计分值乘以0.05即为该投标人综合信用得分。(以总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其它资质在招投标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0.85。以专业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专业承包资质在招投标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0.9)


      ⑤定标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依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应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未提交的),则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则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


      十二、 回购方式:工程施工期间不支付建设资金,道路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当年年底开始支付回购资金,分三年付清回购款,付款比例为5:3:2(不考虑利息)。


      十三、 自2013年3月1日起,凡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外地投标企业,需在开标前到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外地企业进镇备案手续。未办理进镇备案手续的企业,将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联系电话:0511-88968067,88983031。开标时投标人未提供外地企业进镇备案表原件或备案项目经理与投标项目经理不一致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十四.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十五.招标代理机构:长江路35号(行政服务中心西侧滨江商务公馆405-408)


      联系人: 翁杨 电话:0511-85290969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3-11-1 至201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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