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的连云港市海滨大道徐圩新区段项目,已由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内容:交通标志、标牌、标线、杆件(含红绿灯、监控、电子警察的杆件等)生产及安装。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计划工期:2013年11月18日至2013年12月27日(实际开工日以发包人通知为准),供货及安装期40日历天。
(4)工程造价:约700万元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生产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能够很好的完成类似工程并得到业主好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3、本项目投标人在满足基本要求时还需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的职工,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项目经理应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二级或以上专业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人参加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办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供查验);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近期社会养老保险资料。
六、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以上需要的资料原件必须带至开标现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核查。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时间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4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公休、节假日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连云港市新浦区通灌北路199号三禾城中城34号楼A座501室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报名前请电话联系。
(3)联系方式:电话:0518-85458276、18961311850
传真:0518-85458276
联系人:陈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