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汶上县交警大队。
二、项目名称:汶上县交通信号灯及施划热熔标线系统项目。
三、采购范围
A包: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通过控制路口信号机执行指定相位,强制疏导交通。协调控制区域内交通信号灯的配时方案,充分发挥道路系统的交通效益,创造良好、有序的交通环境;
B包:施工热熔标线,城区道路标线施划总计13421平方米。(具体采购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四、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A包供应商: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制造、销售或安装。
2、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含)以上资质
3、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4、信号灯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产品检测报告。
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具有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B包供应商: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投标人所投标线涂料应具备经国家相关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后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
5、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价;
六、报价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A包: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道路交通信号灯、信号机等设备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证明;3、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税务登记证副本6、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注:报价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相关复印件以备核验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B包: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5、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6、标线涂料经国家相关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后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注:报价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相关复印件以备核验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报价供应商不可拆包响应且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报价前,A包供应商须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B包供应商须交纳投标保证金4500元整,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场交纳。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5日15:00。
未成交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在签订完合同并向汶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5天内退还。
七、在满足本采购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有以下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一定时间内参与汶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资格。①不满足采购需求,恶意报价的;②采购人确认成交后,不能按采购需求供货的;③不配合采购人对拟采购货物进行考察的;④无不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A包504000元,B包469735元)或截止时间收到的有效报价不足三家,取消该单项采购,该项报价不再公示。A包工期不得超过25日,B包工期不得超过10日,否则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十、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余款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十一、成交公告:询价采购结果将在汶上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告。
十二、请于2013年10月25日下午15时前将报价密封送至汶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汶上县国防大厦三楼西0318室)。
十三、联系方式:夏虎15092766060传真:0537-7216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