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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化华埠镇人民政府、开化公安局交警大队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改造、新建华埠彩虹路解放路口信号灯及电子招标公告

  • 2013-10-23 10:06:00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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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开化县华埠镇人民政府、开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改造、新建华埠彩虹路解放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KHZFCG-2013-34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交通警察大队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改造的预算为113万元,新建华埠彩虹路解放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预算为50万元。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含)及其以上。


      3、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


      4、具有安防等级二级(含)以上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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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不报名,招标采购文件免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khztb.net/)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2日09:00


      六、投标地点: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待室(开化县江滨南路5号5楼)


      七、开标时间:2013年11月12日09:00


      八、开标地点: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开标厅(开化县江滨南路5号5楼)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6000元


      交付方式:汇票或电汇等方式,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交纳,拒收现金和现金缴款单。


      收款单位(户名):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开化县信用联社


      银行账号:201000015293517


      十、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开化县江滨南路5号3楼)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70-6016598


      传真:0570-6016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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