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受高要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高要市政府采购交通灯及电子警察设备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 GMTC132ZZGG0143JO 。
二、采购项目名称:高要市政府采购交通灯及电子警察设备建设项目。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 工程概况:为保障高要市324国道高要二中路口周边群众出行安全,需在该十字路口建设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系统,工程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2. 工程内容:本项目共分两个包组,具体如下:
包组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一
电子警察系统
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
交通信号灯
详见用户需求书
3.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采购预算为人民币99.139668万元,其中包组一 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60.473918 万元,包组二交通信号灯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38.66575 万元 ;
4. 施工工期: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全部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使用;
5.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6. 承包方式:总价包干(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人答疑纪要等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总价不变);
7. 合格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任何一个或两个包组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包组内的全部工程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工程进行报价;
8.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3年10月12日至2013年10月17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 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潜在投标人 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投标人资格 条件 :
包组一: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具有省级或以上公安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质(外省企业需提供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证明);
3. 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复印件(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证书复印件(外省企业需提供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证明);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包组二: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必须是交通信号灯的制造商;
3. 具有《交通工程安装施工资质》和《交通工程产品生产合格证》;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复印件(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交通工程安装施工资质;③交通工程产品生产合格证。
六、 潜在投标人 应当在 201 3 年 10 月 12 日起至 201 3 年 10 月 17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肇庆业务部 (详细地址: 肇庆市天宁北路 75 号广发银行大夏 15 楼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含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售后不退;需现场报名购买,不办理邮购。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 3 年 11 月 1 日 9 时 00 分 至 9 时 30 分。
投标截止时间: 201 3 年11月 1 日 9 时 30 分 。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高要市城区府前大街 9 号高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评标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 201 3 年 11 月 1 日 9 时 30 分 。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东省高要市城区府前大街 9 号高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评标室。
十一、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
十二、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 / 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
代理机构联系人:黎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 0758-2313408 电话: 0758-8394838 ;
传真: 0758-2313407 ;
联系地址:肇庆市天宁北路 75 号广发银行大夏 15 楼;
邮编: 526040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3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