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浦区环卫事业管理处租赁车载GPS系统项目询价
清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淮安市清浦区环卫事业管理处租赁车载GPS系统采购项目询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清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参加询价。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517-83516280传真:0517-83516283
询价地址:清浦区延安西路民生服务中心二楼217室
询价截止时间:2013年9月30日上午9:30
清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单
项目编号:QPZC询价2013138
项目名称:淮安市清浦区环卫事业管理处租赁车载GPS系统采购项目
品名
主要配置数量是否响应所投品牌型号单价总价
GPS设备工作电压:直流12-30v,适用于12/24v车辆;
工作温度:工作-20℃~75℃
环境相对湿度:-85%
监测车速范围:0-200KM/H,分辨率小于1KM/h
行驶里程测量范围:0-999999.9KM/H,分辨率小于1KM
设备接口:RS232,外接摄像头41套
监控软件平台定位监控
紧急报警
超速报警
历史数据回放
主电瓶掉电报警
定时监控
入界报警、出界报警
被盗报警
智能自检
*遥控断油断电
*油量检测
*图像监控
注:带*表示可选功能,需要相应的硬件配合实现,具体由供求双方协议商定1套
合计:
注:本询价单手工填写无效。
一、报价须知(请报价人务必认真阅读):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报价人在询价现场需递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证明文件供审查(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须提供原件,其他证书须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如报价人非其所投商品生产厂家,则须提供所投商品生产厂家针对此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2)报价人应具备各对应设备的直接代理资质,自身具备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3)在本参数要求中描述的设备配置,只是基本的描述和要求,应根据招标方的性能参数要求提供能涵盖这些功能的系统并保证其满足本参数要求。
(4)报价人所投商品必须是经厂家认证的商品,同时在附件中要提供产品说明书。
在整个采购过程中,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询价请填写供应商参与确认函,并传真至淮安市清浦区政府采购中心,传真:0517-83516283,并电话与淮安市清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确认,电话:0517-83516280。(确认函截止时间2013年9月29日下午17:00点前。未在规定时间前回复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询价申请人必须完全响应采购要求,如所投商品实际参数与该型号商品标准配置参数(即该产品生产制造商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布的配置,不得另行制作网页)有改动的,需书面注明改动之处,并现场出具厂家针对此次投标的投标授权书原件以及技术配置、说明书。如所投商品实际参数与该型号商品标准配置参数有改动但申请人未书面注明且无厂家针对此次采购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的,做废标处理。
4、此次询价采购活动为租赁车载GPS,各报价人所报价格应为一年期租赁价格。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含装卸、上下楼)、保险、调试、安装、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二、报价表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9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采购中心将拒绝报价人的报价。报价表递交地点:淮安市清浦区延安西路民生服务中心二楼217室。
三、报价时间:2013年9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特别提醒: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我中心网站(http://zfcgzx.huaian.gov.cn/及http://www.haqp.gov.cn/)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报价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询价。
五、本次询价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以及有选择性的报价。
六、此报价表请各报价人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七、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拆封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上述货物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含装卸、上下楼)、保险、调试、安装、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八、各报价人在确认函截止时间前必须向淮安市清浦区政府采购中心交纳贰仟元询价保证金。报价人可通过电汇(必须提供电汇凭证)、转账支票进账单(进账单上必须是付款行盖转讫章)、网银转账(必须提供转账凭证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现金等方式缴纳保证金。(收款人:淮安市清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江苏银行淮安解放东路支行;账号:10630188000040711;)。
九、评标办法:总价合理最低价中标。
十、成交供应商必须到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三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清浦区采购中心见证后方可供货,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采购中心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十一、根据采购人要求,成交人必须在合同签订见证后10日内供货安装到位。安装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十二、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服务,采购中心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报价人慎重考虑。
十三、鼓励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在清浦区缴纳税收。
十四、此次询价本单位报价最终报价为:(大写)
十五、本次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采购单位联系人:皮晓舜电话:13056001299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517-83516280
报价人签字(必须盖章):
报价单位联系人(必须填写):
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公司地址(必须填写):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