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 广东省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与技术服务 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公示时间:2013年9月17日至2013年9月25日 ) ,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 1 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项目需求
供应商需为采购人提供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与技术服务,主要包括:
(一)协助采购人为已开发完成并投入应用的项目提供数据修改审查和升级需求审查服务。已开发完成的主要项目有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 IC 卡道路运政电子证件系统、重点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等等;
(二)为采购人在建和新建道路运输信息建设项目提供项目管理和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咨询服务、项目管理服务、项目档案管理服务等等。在建和新建项目主要有道路运输信息化规划、综合运输信息平台、交通运输物流综合平台、全省汽车客运站联网售票、出租汽车管理系统;
(三)为采购人省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提供相关技术和事务性服务,开展项目前期研究和可行性研究,规范新建系统与已建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及与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委)业务系统、省直横向部门应用系统(公安交管、财政、安监、保监、电子监察、行政审批)和交通运输部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和安全管理,统筹系统架构设计;
(四)为省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的应用系统提供机房管理托管和技术服务,包括提供场地为信息化应用系统的设备安装、摆放、运行,保障设备 7*24 小时可用,保障信息化应用系统连续稳定运行;
(五)为采购人提供系统网络电路服务,数据备份服务;
(六)为采购人提供 2 名以上专职服务人员(需中高级技术职称,并满足供应商资格第 4 条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供应商须在广东省内有注册的服务机构;
3、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供应商须熟悉广东省道路运输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应用情况;熟悉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政务信息建设规范与要求;
5、供应商近 5 年( 2008 年 -2012 年)有参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供应商须具有 5 人及以上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拟定供应商名称
广东省交通运输档案信息管理中心
五、供应商登记
1.登记时间:公示期间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北京时间)。
2.登记截至日期:2013年9月25日下午 17 时;
3.供应商报名时请按资格条件要求提交相应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
登记地点:广州市越华路 118 号之一(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登记联系人:徐小姐
登记联系电话: 020-62791626
传真: 020-833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