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卡口及室内监控设备谈判公告
青岛海易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岚山大队的委托,对其电子卡口及室内监控设备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和报价。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岚山大队 联 系 人:吕为涛
联系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 联系电话:0633-2610608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青岛海易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黄海三路23号金湾国贸大厦5楼
联 系 人:荆朋阳 陈亚楠
联系电话:0633-3691207、2296208
电子信箱:qdfz2009@163.com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银海支行
账户名称:青岛海易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银行账号:371000201020008453
三、项目说明
采购项目名称:电子卡口及室内监控设备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WT-RZCG2013-1177
采购项目内容:电子卡口及室内监控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具体技术参数请查阅招标文件。投标人不得对所投货物和服务分解后进行响应。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
2 、投标人所投产品若非自身生产则须具有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供应商本身就是该产品的代理/经销商(需提供代理/经销商的有效证件)。
3 、非日照市辖区注册的投标人须在日照地区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 、本项目作为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的延续工程,要求所投设备与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所用产品相兼容。如因不符导致系统与一期、二期、三期不兼容,资料无法上传等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现象,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6、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证书;所投产品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7 、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 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3年9月13日至2013年9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到指定地点购买。
2. 地点:日照市黄海三路23号金湾国贸大厦5楼
3. 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4. 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
4.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4.2 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近半年社保证明。
4.3 投标人所投产品若非自身生产则须具有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供应商本身就是该产品的代理/经销商(需提供代理/经销商的有效证件)。
4.4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证书、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不能提供货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2013 年9月24日 09:30 (北京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六开标室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截止时间: 2013 年9月24日 09:30 (北京时间) 。
八、开标时间、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013年9月24日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六会议室(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举行开标仪式。
九、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