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汉寿大道S205电子卡口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汉寿大道S205电子卡口工程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编号: HS2013-35 委托代理编号: HNGF2013-C-65
三、采购内容: 电子卡口设备一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安防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2.2 非制造商参加投标需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以采购清单要求为准)。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从2013年9月 10 日起至2013年9月 16 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每天9:0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到湖南国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常德市中德时代广场12楼)购买。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持以下资料 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防资质证书、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依法缴纳社保证明资料 (均需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应办理购买登记手续。
八、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若投标人欲邮购招标文件,我们将以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邮寄费国内另收60元人民币。
九、招标截止时间: 2013 年9月 30 上午09:3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开标时间: 2013 年9月 30 上午09:30(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 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汉寿县国土大厦三楼) 。
十二、投标保证金: 数额为: 5000元 (人民币) , 由供应商(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保证金从公司帐户打款;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保证金从经营者帐户打款;供应商是自然人的,保证金从本人开户帐户打款;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保证金从该组织帐户打款)转入到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⑴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进帐单上注明“汉寿大道S205电子卡口工程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汉寿大道S205电子卡口工程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⑵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3年9月 29 日17:00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托管账户到帐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名称: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汉寿支行
账 号:4300 1560 0680 5250 316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汉寿县龙阳大道
电 话:13973600937
联系人:范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国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滨湖路666号成城•中德时代广场12楼
邮 编:415000
联系人:蒋辉勇
电 话:0736-7933858
传 真:0736-715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