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胶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对胶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和市区道路交通电子监控系统补充招标以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 QDHJH2013-040
2、项目名称:胶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和市区道路交通电子监控系统补充招标
3、项目内容
本项目分为胶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和市区道路交通电子监控系统补充招标,分政法委、公安局、交警三部分,投标人必须同时投报三大部分的招标内容。由中标人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并出租给政府相关部门使用,租赁期限为九年,中标人每年向租赁人收取定额租金,期间中标人负责该系统运行产生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维修、设备更换、软件/系统升级、电费支付、光缆使用费等)。租赁期满后该系统所有权归甲方。
4、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113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青岛市辖区外注册的企业须在青岛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开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证原件为准),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
5.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开标时须提供原件为准);
5.3主要产品(LCD液晶拼接屏、UPS)须具有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并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自2013年9月4日至2013年9月17日,每天8:30至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售。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汇至指定账户6215 2102 0205 3800,开户银行:青岛农商银行胶州阜安支行新城分理处,开户名:李真,邮费自负,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7.2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
联系人:李真 电话:0532-82205638 传真:0532-82206571
电子邮箱:LZZX1004@163.COM
7.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所需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8、招标文件的询问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请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在2013年9月18日17:00时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包括电子版文件)按照以下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需缴纳人民币3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且必须在2013年9月22日16:30时前到账。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者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否则其投标无效。
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账号:9020 7044 0201 0001 8366
开户行:青岛农商银行胶州阜安支行新城分理处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13年9月25日9时起至9时30分止。
地点: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第2开标室)。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联系方式
10.1招 标 人:胶州市公安局
地 址:胶州市厦门路1号
E-mail:
邮政编码:266300
电 话:0532--66585607
传 真:
联 系 人:安久远、刘旭东
10.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胶州市北京路548号
E-mail:haojinhai888@126.com
邮政编码:266308
电 话:0532-82205307
传 真:0532-8220530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胶州市支行云溪分理处
银行账号: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4060104000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