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 海安新G204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新G204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项目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安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为 海安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竞争性 发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工程地点:新G204孙庄卡口交叉口、新G204仇墩线交叉口、新G204白甸连接线交叉口;
(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的安装、维护;
(4)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3 年09月16日 到2013年10月31日;工期:45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序号 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HAX2013090495412980 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的安装、维护 详见工程量清单 130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 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条件:(A)投标单位应具有交通信号灯及“交通监控”产品的制造加工、安装施工能力的合法独立法人资格。(B)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有经营实力,有电子专业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专业人员,能独立完成调试和维护等工作。(C)投标单位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系统安装、保障体系,以保证系统的售后服务。(D)投标单位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企业需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必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检测报告,且投标企业应注册并经营满三年。(E)电子警察控制软件应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3.2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2013年09月04 日到2013年09月11日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开标现场收取),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09月11日14:3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为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 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5000元整
8. 评标办法
1.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先进行资格审查,然后进行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及响应性评审),最后进行详细评审。本工程采用竞争性发包方式,多轮报价,经过评审的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中标。
2. 评分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9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需提供证书原件核验)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财务状况 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无
企业信誉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
其他要求 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其他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 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详见须知
工期 详见须知
工程质量 详见须知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25000 元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五章协议书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规范及要求 符合第三章技术规范及要求
2.2 详细评审标准
本工程采用竞争性发包方式,多轮报价,经过评审的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中标。
2.2.1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作进一步评审。
2.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 邮 编:226600
联系人:曹劲松 联系人:陈钧
电 话:0513-88906546 电 话:0513-8181957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