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名称: 企石镇交警大队购东平大道与江南大道交汇路口电子警察监控设备1批
采购编号: QS201305
采购目录: 货物类专用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含交通指示灯(牌)、交通电子监控设备等)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 营业执照的主营部分与采购项目性质相符合,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生产或经营招标货物和有能力提供相关服务的中国内地企业法人;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子公司、分公司投标。 3)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 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采购文件公示开始时间: 2013年08月12日 08:30
采购文件公示截止时间: 2013年09月01日 17:3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2013年08月12日 08:3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2013年09月01日 17:30
获取文件地址: 东莞市企石镇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文件售价(元): 150.00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3年09月03日 14: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3年09月03日 14:30
文件递交地址: 东莞市企石镇政府采购中心
开标时间: 2013年09月03日 14:30
开标地址: 东莞市企石镇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名称: 企石交警大队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企石镇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东莞市企石镇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企石镇宝石路1号政府大院内三楼
经办人名称: 谢小姐 黄先生
联系电话: 0769-86766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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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 标 邀 请 函
我中心受使用单位的委托,就企石镇交警大队购东平大道与江南大道交汇路口电子警察监控设备1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供货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如下:
1) 招标编号: QS201305 。
2) 招标内容:企石镇交警大队购东平大道与江南大道交汇路口电子警察监控设
备1批(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投标。)
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 营业执照的主营部分与采购项目性质相符合,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生产或经营招标货物和有能力提供相关服务的中国内地企业法人;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子公司、分公司投标。
3)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
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3、 本次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本次招标均使用北京时间)及地点: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8月 12日至2013年9 月1日,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 9月 3日14:00
3)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9月 3日14:30(迟交者拒收)。
4)开标时间:2013年 9月 3日14:30
5)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开标):东莞市企石镇宝石路政府大院三楼,政府采购中心。
4、 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如下材料(提供的资料必须合法、有效):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备注: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未注册备案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主要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以PDF文件格式);已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只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6、 本次采购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带上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转)进账单复印件备查。采购中心及使用单位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7、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
知招标代理机构。
8、 东莞市企石镇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9、 联系电话:0769-86766988
10、 传 真:0769-86783893
11、 联 系 人 : 谢小姐 黄先生
企石镇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