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洞井路交通安全设施招标 150万

  • 2013-08-06 10:55:36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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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井路(雅塘冲路~香樟路)交通设施、亮化工程施工


      本招标项目洞井路(雅塘冲路-香樟路)工程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2】6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雨花区政府筹措和市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 项目综合说明:


      招标编号: HNSXBC2013-GC-025


      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雅塘片区,起于雅塘冲路,终于香樟路,起讫桩号为K1+196.211-K2+549.708,全长约1353.496m,规划路幅宽约46 m。道路等级为城市Ⅰ级主干道,双向6车道,设计行车速度50km/h,电力线路为10Kv。本次招标的交通设施、亮化工程造价共约684.78万元,其中交通设施工程约150.82万元;照明亮化约533.96万元。


      招标范围: 包括洞井路(雅塘冲路 - 香樟路)路面标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电视监控、电子警察、隔离设施以及照明亮化工程施工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质量标准: 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 2000 】年第 279 号令;


      工   期: 90 日历天;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 按照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报价按附表5(1)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执行,且只对总报价评分。


      二、 资格合格条件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和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参加投标的企业(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市政新建道路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的以往交通设施业绩和一个及以上市政新建道路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300 万元的以往亮化工程业绩;


      3 、项目负责人:


      ( 3.1 )非联合体: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 ) 并持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300 万元的道路亮化工程施工业绩或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施工业绩;


      ( 3.2 )联合体:如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资质的企业,则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 ) 并持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300 万元的以往道路亮化工程施工业绩;


      ( 3.3 )联合体:如联合体牵头人为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施工资质的企业,则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 ) 并持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的以往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施工业绩。


      4 、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


      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 [2010]109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本项目最低要求须配备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根据湘建建函 [2010]373 号文规定,持有 2002 年 -2009 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 2011 年 11 月 1 日 起作废,持有 2010 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 2012 年 11 月 1 日 起作废)。


      6 、长沙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到长沙市住建委市场处办理《入长施工登记证》(咨询电话: 0731-88665274 ),方可参与投标;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 、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开标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现场参加开标会。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省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省外企业还必须同时提供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原件和 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 拟任本工程施工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


      9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 9.1 )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 9.2 )联合体由两家独立法人组成,并在投标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本工程要求投标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资格审查。联合体各方需满足本项目对于投标人对应的资质及业绩要求;拟任建造师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9.3 )两个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国家和本招标项目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9.4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 9.5 )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9.6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 9.7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三、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拾叁 万元 ;


      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人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帐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 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3、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含) 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 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注: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 “ 洞井路交通、亮化工程 ” ,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8 月 5 日至 2013 年 9 月 2 日 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等,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 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3 年 8 月 9 日 (含) 17:00 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2.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2 日 上午 9 : 00 时整。


      2、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 800 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开标室。


      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八、根据长发改【 2013 】 197 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 [2012]816 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涉及的投标人信息,则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 800 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 1 、 2 号窗口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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