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二期工程施工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3]99号、宁发改审发[2013]254号及宁交函[2013]312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公路管理局。资金来源: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四、五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宁夏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二期工程主要在收费站原有基础上进行自助发卡系统改造和ETC车道的改造,包括自助发卡、ETC设备(路侧控制单元、读写天线)、配套车道收费机、费额显示器、高速栏杆机、车道摄像机、天棚信号灯等的安装、管线敷设、系统调试、收费岛改造及新增ETC相关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等工程。
本次招标范围为第四标段和第五标段:
第四标段为联网收费通信备份链路,主要工程内容在60个收费站以及联网收费结算中心建设联网收费备份通信链路,当骨干通信网断网时,收费站通过备份链路与区联网结算中心传输数据。
第五标段为收费站配套设施,主要工程内容是增加灵武南、石沟驿、孟家湾、甘塘收费站机电系统的配套设施,以及增加银川东、银川南、贺兰山路、惠农主线等收费站车牌识别设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第四标段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一级证书,且提供3G业务运营商授权投标人从事本项目涉及业务许可、服务支持的相关文件,第五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投标人不得以挂靠、相互串通借用其他单位资质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两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4日至2013年8月13日(7号至11号不上班),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15 时00分至 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北京路汽车大世界)对面四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上述盖有红色法人章)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考查;
投标预备会时间: 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8月2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当于当日8时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北京路汽车大世界对面五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宁夏交通运输厅网及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名 称:宁夏公路管理局
地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电 话:0951-6076505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
单 位:宁夏帮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家园B-87
电 话:0951-6076834 3961318
联 系 人:丁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