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上饶县交警大队委托,按上饶县财政局采购办公室批准的采购方式,就上饶县交警大队交通信号灯、高清监控及标线标牌等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上饶县交警大队交通信号灯、高清监控及标线标牌等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RXZFCG-2013-014A
三、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数 量 单 位 规格参数 采购预算
交通信号灯、高清监控及标线标牌等 1 批 详见招标文件 26万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提供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包含相关行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采购与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4、提供高清球机监控系统制造商出具的本项目授权书;
5、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提供高清球机监控系统制造商出具的本项目授权书。
以上证件(书)等资料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留存(原件备查),携带U盘。
七、其它相关事项: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采购设备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需求,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或我中心详细了解)。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2013年07月24日—2013年08月06日09:00—11:30,14:30—16:30(休息日除外)到上饶县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九、现场踏勘:由投标人与采购单位联系,自行组织对设备安装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2600元),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08月14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此时间之前递交到上饶县政府采购中心,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二、至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已购买公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未书面通知上饶县政府采购中心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三、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凡领取标书后,对本标书必须仔细阅读,如对招标文件存有质疑,请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否则视为接受。
十四、联系方式:
上饶县政府采购中心(上饶县惟义路63号中国人民银行接待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王玉婷
联系电话:0793-8448969
上饶县交警大队
联系人:胡小川
上饶县政府采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