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2013年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 20130720-GC08-A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2013年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工程 已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招标人(项目业主) 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且已落实,出资比例为 100% _。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工程 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工程概况: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与顺达路等十个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工程。
2.2建设地点: 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与顺达路等十个路口。
2.3工程投资估算:约300万元。
2.4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5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2.6计划工期:2013年08月23日—2013年10月22日,具体单位工程按招标人实际进度要求。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
及相关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if !supportLists]--> 1、 <!--[endif]-->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安全技术防范施工二级资信及以上资格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完成过类似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与企业相应等级专业的资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07 月 30 日至 2013 年 08 月 05 日 ( 法定节假日休息 ) ,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 在 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报名 和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1 份)
( 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1 份)
( 3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1 份)
( 4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1 份)
( 5 ) 外埠投标人相关入境备案手续证明。(复印件1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 ( 含邮费 )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 ( 含手续费 ) 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8 月 20 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 长春高新区超达磐谷国际商务港22#楼220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20000元 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
地址: 长春高新区 邮编: 130012
联系人: 裴玉明
电 话 : 0431—87019057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
邮编: 130012
联系人:姚萍
电话:0431—85832429
2013 年 07 月 30 日
